附件 2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
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 的通知》(教学 [200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1 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1]2 号)及《关于切实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1]40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入学资格审核
中央电大对其所属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含中央电大直属部,以下统称“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审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备案的办法。
1. 省级电大按中央电大规定的学生入学资格,在学生报名注册时,对学生的相关学历证件进行初审验证,并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2. 省级电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注册数据上报中央电大,并持相关材料及学生基本档案表(加盖省级电大校章)到中央电大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 中央电大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情况汇总,材料存档,并将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备份数据软盘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备案。
二、学籍异动
中央电大对其所属学生转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以下简称“学籍异动”)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将学籍异动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 省级电大定期将本省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并按规定报送中央电大。
2. 中央电大负责对学生转专业、跨省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审批。
3. 中央电大定期将所属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