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审核
中央电大对其所属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采取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审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备案的办法。
1. 省级电大按中央电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初审合格学生的数据报中央电大。
2. 中央电大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省级电大报送的初审数据进行审核。
3. 经审核合格的学生,由中央电大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含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
4. 省级电大收到中央电大核发的毕业生数据后,负责填写毕业证书、打印毕业生名册(带成绩)、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须加盖省级电大校章和中央电大毕业审核专用章。
5. 中央电大在毕业证书上加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钢印、校章和校长印章,与合作高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同时加盖合作高校校章。
6. 中央电大将颁发毕业证书的有关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备案。
四、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中央电大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对所属各类学生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1. 电子注册号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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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5 位为学校代码;
第 6 位为办学类型码;
第 7 — 10 位为学生毕业年份;
第 11 — 12 位为培养层次代码;
第 13 — 17 位为毕业证书顺序号。
2. 中央电大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产生电子注册号,并统一颁发所属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
3. 中央电大每年进行两次毕业审核,并于每年 8 月底前将当年 1 月和 7 月颁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注册、备案。
4. 中央电大毕业证书注册内容:
( 1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 2 )专业、层次;
( 3 )学习形式;
( 4 )毕业证书注册号(证书编号)。
五、其它
中央电大将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中央电大进行的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