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
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 的通知》(教学 [200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1 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1]2 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 [2001]21 号附件 1 )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案
第一条 中央电大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需求、全国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于每年 4 月 15 日和 10 月 15 日 分别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 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分别于每年的 4 月 30 日 和 10 月 31 日前 上报初步招生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及教学点分布等情况。
第三条 中央电大于每年的 5 月 31 日 和 11 月 30 日前 ,分别下达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中央电大招生方案。
第四条 各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的“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五条 各 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招生方案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规模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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