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省级电大视为试点项目合格,评估结论为为优秀的省级电大由中央电大予以表彰,并在试点工作中给予支持。
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各级试点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评,复评通过者视为合格。复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中央电大的评估结论由我部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结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省级电大的评估结论由中央电大确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
六、评估的时间
2004 年下半年至 2005 年上半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并于 2005 年 6 月底以前,向我部提交评估结果。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由中央电大开展对省级电大的评估,并于 2006 年 10 月底以前向我部提交评估结果。省级电大于 2005 年 6 月底以前,向中央电大提交自评报告和评估申请。
2006 年下半年,我部开展对中央电大的评估。中央电大于 2006 年 10 月底以前,向我部高等教育司提交自评报告。
此次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是全面检查、评价和验收广播电视大学改革成果,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李 平
电话: 010-6609626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 胡秀荣
电话: 010-6609671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评估办公室 雷红旗
电话: 010-66490573
附件:
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 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省级及以下电大用)
2.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省级及以下电大用)
二〇〇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电大局级 教学改革 试点 项目 评估 通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部内发送:
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04 年 8 月 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