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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升广播电视大学共享课程品质及教学资源总体水平,保证共享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推进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享课程指省级电大及有关单位已开设或拟开设的有较好基础,经过评估,纳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课程,统一管理,面向全国电大系统开设,并主要由有关省级电大及有关单位承担具体教学工作的特色课程和优质课程。
第二条 省级电大、中央电大各学院和普通高校、社会团体均可作为共享课程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按照“共享课程协议书”的职责分工,负责共享课程的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及教学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中央电大共享课程专家审核组(以下简称“专家审核组”),对合作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课程及课程教学资源,形成审核意见。专家审核组审核通过后,中央电大与合作单位签署“共享课程协议书”。
第四条 合作单位需向中央电大提供的材料包括:(1)课程教学大纲及专家审定意见;(2)课程多种媒体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方案、实物、建设档案及专家审定意见;(3)课程教学设计方案;(4)课程考核说明及专家审定意见;(5)参与课程建设人员的情况介绍等。
第五条 “共享课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明确中央电大和合作单位在课程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及教学实施的职责与分工;(2)确定课程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及教学实施的经费投入方式,明确利益分配等相关事宜等。
第六条 合作单位指派相关学科教师作为课程主持教师,负责课程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及教学实施等相关工作。中央电大指定相关学科教师作为课程联系教师,协助合作单位及主持教师落实课程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及教学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学教务管理
第七条 合作单位提供的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中央电大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大纲若干意见》、《中央电大课程教学大纲建设流程》的要求,经中央电大审核后发布施行。
第八条 课程须配备3种或3种以上媒体教学资源。需要修改、补充或新建的课程教学资源,纳入中央电大课程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单位按照中央电大《课程标准》、《课程建设工作规程》、《课程工作建设流程》、《网上教学工作规程》及《网上教学工作流程》等要求,组织编制、审定课程教学资源,经中央电大审核通过后投入使用。
第九条 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是组织实施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中央电大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试行)》及《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经中央电大审核后发布施行。
第十条 课程考核说明及形成性考核册是组织实施课程考核的指导性文件,应符合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规程》及《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等要求,经中央电大审核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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