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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十一条 中央电大协助合作单位,对参与课程建设与管理的人员进行远程教育理论、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 课程首轮开设前,合作单位在中央电大指导下组织进行全国电大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落实课程教学、教学管理文件和课程实施方案,根据需要开展学科前沿知识和教学教法技能的专题讲座等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实施工作主要由合作单位承担,中央电大协助合作单位提供课程学习支持服务。合作单位按照中央电大关于课程教学实施工作的要求,通过中央电大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等各种途径,确保学生及时、便捷地获取课程教学资源,发布导学、助学等教学信息,指导学生利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负责答疑和受理学生的相关投诉,并利用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及教研活动,加强与各地学生和教师的交互。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施行。合作单位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规程》、《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题试卷的编制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课程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填写相关档案与试卷一并报送中央电大。
广播电视大学统一考试试卷使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命题及审题相关人员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命题、审题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试题内容。命题组成员不得以命题、审题人身份发表辅导文章或举行考前面授辅导。教学辅导中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暗示考试内容。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课程投入使用后,教学文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设计方案、课程考核说明等)应保持相对稳定。确有修改、调整或重建需要,合作单位应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按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修改、调整或重建后的教学文件及专家审定意见应及时报送中央电大,经中央电大审核后发布施行。
第十六条 中央电大负责组织课程巡教、巡考工作,合作单位参与相关工作。课程开设一至两轮后,中央电大会同合作单位,依据《中央电大课程标准》和课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案,对课程综合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合作单位结合课程教学特点,组织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工作,按照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特点,在课程教学设计、教学环境创设、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教学过程实施及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学习支持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中央电大予以配合并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十八条 中央电大教务处、考试中心、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等部门和有关教学部,按照部门职责及归口管理的原则,承担“共享课程协议书”规定的由中央电大负责的课程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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