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异动管理工作规程(试 行)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6]1号文印发)和开放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特点,制定本规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学籍异动”系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在籍学生进行转学、转专业和自愿退学等学籍变更。
第二条 学籍异动管理实行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等,以下统称“教学点”)、省级电大、中央电大分级管理。
1.教学点负责受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审核学生的学籍异动条件,向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上报省级电大学籍异动材料,建立学籍异动档案等。
2.省级电大负责学籍异动审核,进行学籍异动数据处理,上报中央电大学籍异动数据和材料,建立学籍异动档案等。
3.中央电大负责省际转学的审核,接收省级电大上报的学籍异动数据和材料,建立学籍异动档案等。
第三条 学籍异动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对于符合学籍异动条件的学生,教学点、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应予以办理。
二、转 学
第四条 学生转学分为省际转学和省内转学。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学籍注册的学校完成学业。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学。
1. 学生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或开设相同专业但教学进程不相近。
2. 入学注册不满一学期的学生。
3. 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4. 应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学生。
5. 未足额缴纳已发生相关费用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