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校教 [2000]22 号
关于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试点工作开展近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也在研究探索中不断得到改进。但由于试点工作起步快,准备不足,实践中发现原有的教学教务管理办法需要补充和完善。为此,现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补修课程
1. 补修课程的要求在各开放教育专业实施方案中均有明确说明,各试点单位应向学生讲明具体要求。
2. 补修课程属于专科学习阶段应掌握的内容,是学习本科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补修课程的学分一律不能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
二、关于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1. 统设必修课学分替换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替换。
例如:某开放教育专业的统设必修课学分合计 40 分,而某学生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获得通过此专业中某些层次相同课程,对比开放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同课程学分核算,有 25 分的课程已经通过,按教学教务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自考通过的课程学分,最多只能替换开放教育相同专业统设必修课程中的 40%, 即其中 16 学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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