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落实教育部批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的入学和学习特点,制定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参加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试点电大”),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教育部批准的规模。
第二条 申请参加专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申请参加本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者)。
第三条 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照当地试点电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所需有效证件,到当地试点电大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验证手续。
第四条 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当地试点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第五条 试点电大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经过入学水平测试的报名者进行审核,合格者可持有关证件到试点电大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并由试点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六条 试点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等。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试点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 8 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成绩考核和毕业
第七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第八条 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办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实验、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 20% 。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 100 分为满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期考试,课程成绩按《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电校考 [1999]18 号)规定的办法核准。
第十条 开放教育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统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统设必修课是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必须设置的课程,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全国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