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供试点电大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
选修课是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的课程,试点电大也可在中央电大提供的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用,或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部门的需要,自行开设。试点电大负责组织教学和考核。
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试点电大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
涉及教学计划变更,必修课程变动时,由中央电大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生凭学生证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电大申报学期修课计划,申请参加中央电大和试点电大负责组织的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和考核。
第十二条 开放教育各专业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秋季都开),只安排结业考试,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同一课程下期的考试。
第十三条 试点电大应及时将考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并报中央电大备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试点电大向学生发出成绩通知单,统设必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课程成绩合格证”。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等行为者,按《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考试及格试卷保留三年,不及格试卷保留半年。
第十六条 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后 8 年内有效。学生修满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 中央电大负责必修课程的学分审核,试点电大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的统计上报,以及限选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审核。
第十八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由试点电大统一上报中央电大。专科专业和本科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由中央电大审核,经试点电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中央电大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本科英语、法学两个专业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审核,经试点电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审核和证书发放每年安排两次( 4 月和 10 月)。
三、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第十九条 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计。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安排见下表:
课程类型 |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
替代方式 |
电大课程(含视听生) |
100% |
免修免考 |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
40% |
免修免考 |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
100% |
免修免考 |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
50% |
免修不免考 |
第二十条 因教学计划调整或专业撤消而停开的课程,中央电大将另行下发有关课程替代的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